《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23卷目录(8)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关键词:徐汇法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件情况 统计分析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种类、数量的司法认定
作者:梁晓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干部),周宇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干部),宋亚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干部)
内容摘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指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限定涉及个人隐私、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信息,司法审查其范围、种类、数量应当严格以下标准:对于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的认定应按照信息本身的属性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用途等综合判断认定;对为合法经营而交换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是同一信息的,只对行为人向他人提供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为犯罪数量,但若交换的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系不同信息的,应累计计算数量。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认定 累计计算
8.滥用爬虫技术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作者:邱波(上海市纪委监察委干部)
内容摘要:当前爬虫技术已经异化,出现大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窃取商业秘密、窃取数据等违法犯罪现象。从现实案例来看,爬虫技术的使用存在多个方面的社会风险,比如个人信息遭受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非法收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现行刑法对滥用爬虫技术的规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主要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间接体现,且效用非常有限。立法机关应当高度关注滥用计算机技术的过失犯罪问题,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立法确认过失犯罪。面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出现,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罪名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体现刑法的积极应对,为顺应现代科技发展,也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适当扩充。
关键词:爬虫技术滥用行为 个人信息 刑法规制 人工智能
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司法适用疑难问题分析
作者:张超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传输或者直接在互联网上获取相关信息向他人进行出售、提供,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工具或渠道。在许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可发现三个争议点,一是许某行为属履行职责还是提供服务;二是特殊主体量刑减半认定或从重处罚的适用;三是涉案信息数量认定的认定。关于许某行为的性质,本案中的被告人许某是为权利人提供公共服务-贷款服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实施,应当适用该款并从重处罚。对于量刑,对特殊主体的从重处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半认定同时适用会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就敏感信息的数量认定而言,采用批量去重鉴定和抽样核实的方法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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