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全文发布(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十七条 联系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跨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社区协商程序。参与区政协换届工作,做好区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 团结和动员职工,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二十条 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开展服务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反映青年普遍诉求。
第二十一条 负责本辖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城市妇女贡献力量。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第二十二条 保障基层群团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节 平安建设
第二十三条 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第二十四条 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调辖区内其他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协调推动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基层流管站日常工作,对基层流管站日常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保护其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职责分工,对本街道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辖区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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