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全文发布(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三十九条 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四十条 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十一条 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看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第三节 城市管理
第四十四条 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就事关群众利益的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街区公共空间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街区更新,推动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使用提出意见,参与设施的验收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本辖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对本辖区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制止,并组织、协调和做好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按职权实施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工作。
第四十六条 协助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
第四十七条 开展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建立本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辖区河湖开展定期巡查,按职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或上报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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