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无人看护时摔伤去世养老院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44万余元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受伤,养老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判决结果,老人在养老院从二楼窗户处坠落重伤致死,老人摔伤时无人看护。家属起诉后,养老院被判对老人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家属损失44万余元。
2020年7月,小贾(化姓)与某护养院签订《入住协议》,将其父亲老贾送至涉事护养院处接受老年人养护服务,护理水平为一级护理。入院时,该护养院为老贾制作了健康档案,其中载明“五年前老人记忆力减退,认知能力下降,经三甲医院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2020年8月,小贾去护养院看望老贾时,发现老贾躺在一层大楼的地面上,身上多处出血,后迅速拨打电话施救,历经10余天抢救,老贾不治身亡。小贾认为护养院未尽到看护、照料义务,致使老贾从二楼窗户处坠落重伤致死,故诉至法院,要求护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0余万元。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涉事护养院是否尽到看护、照料义务及其行为与老贾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老贾坠落的过程,庭审中经双方确认,老贾的生活区域在二楼,有门禁和护栏,事发时老贾从生活区域走到了阳台,阳台右侧有一个仓库门,仓库门平时不锁,老贾从仓库的窗台摔至一楼,摔的过程中没有人看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涉事护养院是否尽到看护照料义务及其行为与老贾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本案查明事实来看,老贾入院时,护养院已知晓其身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身体状态,作为专门的老人护养机构,护养院应在平时的看护中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老贾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而老贾在入院期间从二楼窗户坠落,可以认定护养院未能尽到看护照料义务。另查,老贾在入院时并无致命疾病,其系因坠落摔伤后导致了相关病症进而导致呼吸衰竭。结合生活经验法则,老贾的死亡结果与摔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涉事护养院应对老贾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关于小贾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结合证据分别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涉事护养院赔偿小贾各项损失合计4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护养院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机构养老成为趋势,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多。由于设施条件、服务人员等限制,导致涉养老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养老机构侵权成为制约机构养老良性发展的障碍,也成为子女的最大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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