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源流|法者,治之端也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法者,治之端也”。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
——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2017年1月18日)
“法者,治之端也”,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此语出自《荀子·君道篇》。荀子认为,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针对荀子的这个观点,东汉王符作了进一步引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儒家讲究德治、礼治。而作为儒学的后继者,荀子有其学术独创的新思想,具体表现就是在德治、礼治的基础之上,又吸收了法家思想,从而形成了“礼法合治”的思想。在荀子看来,礼义、法度是为了节制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制度性规章,这些规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表明他认识到了法度的基础性作用。
在先秦诸子著作中,关于“何为法”,有着非常相近的说法。《管子》认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墨子》说:“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这些都道出了“法”之特性:典范、公正。而法之所以公正,就在于它的绳墨和规矩作用。没有法的制约,治理国家就会失序。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都有严明的法纪作后盾,以期实现既定目标。法,即规矩,即纪律,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其上,它是约束全社会的共同准绳。能去私欲遵规矩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守纪律的就会兵强而敌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散,国不以规矩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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