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晨欣: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1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第三,技术创新和发展意味着法律不应作为第一主动的监管出现,更多的是尊重意思自治,引导行业自律、充实前置性法律与行政法规。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凭证运用为例,是要加强链上治理。“法律制度和软件代码都能促进信任,也能摧毁信任。丝绸之路的骇客追缉令显示,区块链并不能完全规避法律实施,而the dao攻击事件则反映出纯粹算法系统的治理局限性。但另一片面观点——监管者能够且应该像管理中心化系统一样管理算法系统——也是错误的。”区块链的特点,其实更有利于监管介入,“获得更加全面实时的监管数据”。例如在链上治理中,结合法律监管,就可以设置一个链上监管节点。通过全权限对互联网身份认证的数据实时监测,进行可控式的汇报和调整。当然这个全权限受到监管程序的锁定和授权。通过监管数据的全面检测、真实无法窜管,以及技术规定的共同阅读,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创造透明合理、规则明确的监管环境。
法律的特性决定了不能通过扩张式的立法来遏制技术的发展,而更多地以软性监管的方式,引导行业自律,推动技术创新。
结 语
“如果权利不是来自静态来源,如永恒的上帝或他不可变动的自然法,我们就必须不断以历史与经验的持续变迁力量来护卫我们的权利选择。”科技会不断进步,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乃至网络生态环境也会不断变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关键在于通过法益衡量达到和谐之状态和利益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和支配权利。通过对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的不断剖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

阮晨欣: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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