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当年判那些战犯死刑,究竟有多难?(4)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但是,东京审判适用的是英美法系:无论是不是战犯,先是“无罪推定”,然后需要在法庭上一条条拿出证据才能判定。而国民党政府最初只是以为,事实清楚,铁证如山,只要法官、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严惩战犯,所以并没有准备足够的人证、物证材料。
所以在开庭后,中方发现,每个日本战犯不仅有日本律师团,主导审判的美国还为他们指派了美国律师。
相形之下,中国方面之前太乐观自信了——整个中国法律团队加起来不到20个人,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关键时刻,向哲濬紧急回国求援,要求再派几位得力的人去东京。
刚考察欧美法律体系回国的倪征燠(yù)随即领命,以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的身份带领人手奔赴东京。
倪征燠,时年40岁,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1984年当选为海牙国际法院法官,是中国第一个国际大法官。
倪征燠到达东京后,就和同事赶到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日夜抄写,翻译。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
既然你们要证据,我们就给证据,而且要多用你们日本人自己保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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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重要性,很快就显露出来。
为了逃避罪行,日本战犯在东京审判法庭上做了大量伪证。
对南京大屠杀的第一责任人、时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的松井石根的审判就很有代表性。
1946年12月29日,远东军事法庭开审日军在侵华期间制造大“南京大屠杀”案。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当时擅自决定进攻南京的松井石根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本人在法庭上表示:
“攻打中国南京,我是受命行为,我本人是无可奈何的。”
而他的随员冈田尚在作证时声称,1937年12月18日日军南京入城式的第二天,松井石根“满面痛苦”地对他说:
“三十余年来一贯的愿望就是实现中日两国的和平,现在却是兵戎相见的悲惨结果,无限遗憾。”
结果,法庭初步审判结果是:否定了检方提出的松井石根39项罪名中的38项,仅仅认定他在普通战争罪中对部属行为约束的“不作为”一项有罪。
就差对松井石根宣布当庭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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