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困局——日本影片《检察方的罪人》观后(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出于限制国家刑罚权、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和节约司法资源等考量,现代各国于刑事实体法或程序法上大都有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置。追诉时效是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我国刑法针对危害程度不同的四类犯罪,分别规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的追诉时效期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制度本质上是司法正义的自我克制,体现了一种难得的反省精神。需要辨明的是,当一桩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间已满,国家明确放弃求刑权的时候,以恶制恶、恢复正义的权力是不是自然回归于被害者?正是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最上毅和冲野的认识产生了分歧,并由此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在社会契约论的叙事框架中,人类是作为一个整体毫无保留地向国家让渡了其自然权利,从而赋予国家包括主持司法在内的各项权能。此种赋权不可以被轻易地撤销,除非国家一方出现“重大违约”。以此标准来衡量,司法的偶尔“不公正”是司法体系运转的必要代价,自然不构成“重大违约”,人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折返至自然状态。
然而,理论上的妥洽无法折服现实中的人心。在自然本能的驱使下,人们总会时不时地对身边的不公正施以条件反射式的报复,尤其是在司法体系“失灵”的时候。一些人可能会争辩说自己并未亲自参与社会契约的签订,因而无需受到契约的约束,当然,还有为数更多的人对社会契约论压根闻所未闻。不过,作为职业司法官员的最上毅背离多年程序正义的规训而诉诸私力救济,无疑更值得注意,可见自然正义惯性的强大。现代司法体制通过回避制度将利害关系方排除在案件程序之外,可以看作是对自然正义可能干扰司法正义的未雨绸缪行为。
剧中,冲野笃定地说:“好检察官的定义只有一条,那就是相信正义。”以这个标准去衡量,最上毅和冲野毫无疑问都是好检察官,区别只在于二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不同。执着于自我正义的最上毅最终沦为检察方的罪人,揭开表层的职业伦理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正义的非唯一性。正义,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凭借人类理性走出正义的困局,前方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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