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这些到底有多毒!(9)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林、林某、王某全、莫某强、殷某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
被告人梁某林,男,现年52岁,汉族,广东省徐闻县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8日,石某雄以50万元人民币向被告人梁某林购买5板海洛因,净重1750.2克。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75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大,含量高,应予严惩。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某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
被告人林某,男,现年50岁,汉族,广东省徐闻县人。
被告人王某全,男,现年44岁,汉族,海南省澄迈县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日中午,被告人林某携带甲基苯丙胺与林妃巨驾车从广东徐闻到海口市与事先电话联系好的被告人王某全见面交易。王某全进入该车拿取少量毒品样品下车准备验货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王某全。被告人林某见势不妙,驾车冲逃至秀英一码头,将车内一大包甲基苯丙胺扔入大海,并跳海逃跑。后公安机关打捞起该毒品。经鉴定,该包甲基苯丙胺净重952克。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95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全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95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王某全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林某暴力抗拒抓捕,情节严重,均应从重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林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王某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扣押在案的952.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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