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这些到底有多毒!(10)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4、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
被告人莫某强,男,现年42岁,汉族,海南省定安县人。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4日,被告人莫某强在定安县向李某祥购买一板347克的海洛因,之后,将海洛因贩卖给梁某忠等多人。同年3月底,被告人莫某强又向李某祥约购2板海洛因。同年4月1日,侦查人员抓获李某祥,并在其住处缴获毒品海洛因2包共重378.62克。在抓捕李某祥的过程中,李某祥将部分毒品从窗口扔到楼下,侦查人员在楼下地面提取毒品海洛因1包,重179.37克、并提取散落于地面的海洛因146.28克。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强向他人购买并贩卖毒品海洛因103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予严惩。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莫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公安机关从莫某强家中扣押的毒资16.75万元和犯罪工具诺基亚牌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
被告人殷某,女,现年40岁,汉族,河南省上蔡县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间,被告人殷某多次从杨达处以每克4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900克,用于贩卖.另查明,被告人殷某被抓获时已怀孕。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多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900克用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殷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最后一次贩卖毒品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被捕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被告人林善居、李志平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终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林善居,男,现年47岁,汉族,广东省徐闻县人。
被告人李志平,男,现年38岁,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林善居多次雇佣同案犯郑某利,驾驶藏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货车,从广东省徐闻县至海南省琼海市,后由林善居驾驶轿车接运毒品,贩卖给被告人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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