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明法】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绕开中介“跳单”卖房,中介费还要不要付?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房屋中介是房屋买卖或租赁时大众普遍选择的交易方式,常在卖方与买方之间居中撮合,为双方提供合理、合法、公正、公平的交易咨询服务。如果出现了“跳单”的情况,中介费该不该给呢?法院又会怎么判呢?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

【读案明法】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绕开中介“跳单”卖房,中介费还要不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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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朱刚(化名)因出售房屋的需要,委托某中介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2021年5月8日,双方签订了《房屋委托独家代售协议》,约定某中介公司独家代售朱刚的该房屋,代售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朱刚、某中介公司与客户等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或朱刚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协议》则视为完成房屋代售工作,代售价为96万元,服务报酬为房屋实际成交价2%。协议签订后,某中介公司通过58同城、安居客网站以及发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朱刚房屋进行推广。
2021年6月5日,伍阳(化名)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获取朱刚的房产信息。
2021年6月12日,某中介公司带伍阳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2021年7月6日,朱刚向伍阳出具收据,载明:收到伍阳房屋定金,协商总价93.8万元,某中介公司在该收据上注明“若因贷款审核不通过定金全额退还给伍阳。
2021年7月17日,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谭毅(化名)微信告知朱刚,伍阳现金不足,其办理不了50万元贷款,让朱刚将3.8万元定金退给伍阳。之后,朱刚与伍阳在某中介公司办理了定金退还手续。
2021年8月6日,朱刚与某房产公司、伍阳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朱刚将其出售的房屋以92万元的价格卖给伍阳,伍阳在签署本合同时交定金9.1万元,朱刚、伍阳分别向某房产公司支付居间服务报酬0.92万元、1.84万元,同时伍阳还需支付代办贷款服务费1万元。
2021年9月9日,房屋由朱刚变更登记在伍阳、鲍丽(化名)名下。
2021年9月14日,某中介公司得知朱刚将房屋过户给伍阳后,要求朱刚支付服务报酬,朱刚未予同意,故某中介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朱刚支付服务报酬18760元、违约金288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3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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