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几类非法证据的认定与处理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民事诉讼中,对方有时会提交一些非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如通过非法方式打印的他人银行流水、跟踪偷拍的照片、视频以及偷录的谈话录音等。
上述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实际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事诉讼中几类非法证据的认定与处理


一、通过非法途径打印的他人的银行流水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个人存款、汇款信息。
可见,任何人无权打印除自己之外的他人的银行流水,如无合法授权或法律规定,通过非法途径打印他人银行流水,就侵犯了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因此,此类证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应予以排除。
案例:池子中信银行帐户流水被打印案
2020年5月,王越池(艺名“池子”)与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后者直接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调取了王越池个人名下的银行帐户交易明细。此项证据就是以不合法方式取得,侵犯了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
虽然后来该项证据是否采纳,由于双方系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具有保密性而不得而知。但是事发后,中国银保监会立即对中信银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中信银行对客户信息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对中信银行罚款450万元。
二、跟踪偷拍的照片、视频
跟踪偷拍的照片、视频等,能否被法庭采纳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看照片、视频是否达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三个判断标准的要求,即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达到,则应予排除。
(参见本文作者另一篇文章《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可见,在非公共场所偷拍的、通过私人侦探调查取证的、跟踪偷拍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并非一概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也并非要一概排除。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的知情权与另一方的隐私权之间本身存在冲突,如何界定跟踪偷拍证据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上述证据并非当然无效,仍然要结合实际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情况较为复杂,此处不再展开。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