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13)

2023-05-25 来源:飞速影视
2018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时某祥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15日,以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祥等12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时某祥等4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持续升温,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假借国家对外政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很强,危害性巨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穿透式”审查理念,结合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盈利模式等,分析研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准确认定传销活动行为本质。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传销活动借助网络技术,作案更加便捷,传播速度更快。但归根结底,传销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仍然是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揭开“网络”“技术”外衣,认清行为特征,依法准确认定传销犯罪。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各类投资陷阱。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概念、新渠道面前,广大群众切忌盲目跟风。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预期未来收益,合理控制投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定,远离传销组织和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退出、及时报案。
8.张某勇、张某明等25人
开设赌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底,张某勇、张某明经共谋后,以“厦门市崇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易淘货栈”手机APP网购平台,对外名义上是销售茶叶、红酒、玉石等商品,实际上则是开设网络赌场。张某勇、张某明各占股50%,公司下设四个市场部门,每个部门下设经理或主管、业务组长及业务员,分别按不同比例、按月或季度进行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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