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背后的秘密,你知道吗?(6)
2023-06-17 来源:飞速影视
其实也不是这样的,如果进行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无法定事由未被准予离婚的,仍然是可以离婚的,只是需要符合离婚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改,2022年1月1日生效)第127条规定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笔者分析认为,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原告依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且不受上述6个月期限的限制。一、涉及对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有新情况、新理由,此处的新情况、新理由笔者认为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所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形;三、必须是原告而非被告,此处的原告为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此外,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原告在6个月以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此外,针对被告而言,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告仍然可以起诉并且不用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
第二种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
(二)离婚的特殊情形
1、涉及军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涉及孕期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问题1:夫妻之间离婚后,未抚养的一方是否仍是子女的父母?
很多人认为一旦父母之间离婚那么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不是孩子的父或母了,其实这样理解是有误的,针对婚姻而言,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缓解家庭之间的矛盾,构建一个和谐安定的家庭,也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即使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破裂,但双方生育的子女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孩子,并不因夫妻关系的消失而消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夫妻关系的存在或者消灭仅属于一种法律关系,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血缘关系,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并不能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关系而粗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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