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青岛假药案最终怎么判,全国都在看(3)

2023-06-28 来源:飞速影视
类似的案子,同样的刑名,更轻的行为,凭什么判决如此天差地别?难道共和国的法律真的是一审法官手中的面团吗?侯元祥一家认为,这明显是一种以法律之名进行的公然迫害与敲诈,他们强烈希望追究一审法官很可能受人请托,故意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
四、一审判决,明显存在五大漏洞
侯静案的一审判决书,网上可以查阅或下载。这份判决书长达三万字,给人的感觉。一审法官在急急忙忙奔向预先设定的结果:无论如何要罚他们一个倾家荡产,判他们一个痛不欲生,整他们一个跪地求饶。不信请看这个漏洞百出的判决书的五大漏洞。
一审判决书的第一大漏洞是,侯静指控刑侦人员搞刑讯逼供,一审法官仅表示“本院也未以该供述为定案证据”,等于间接承认侯静的指控,但却直接将侯静的供述删掉,让被告人供述一节编号从(1)跳到(3)了事。对警方涉嫌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对主要被告口供缺失无所谓,对警方提供的口供可能普遍存在瑕疵毫无警觉。如此带病强行判决,令人怀疑其与警方已有默契在先。
一审判决书的第二大漏洞是,对公诉方所有证据没有任何质证,笼统表示“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互为印证并已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采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诉方举不出一个受害者,提供的患者陈述15条,无一人表示受害。一审法官居然大笔一挥直接将他们的证言冠以“被害人陈述”,等于尚未判决已预先定罪。全无公正可言。
一审判决书的第三大漏洞是,对青岛市监局出具的两份决定案件性质,决定侯元祥一家命运的重要文件,直接全盘接受。丝毫不顾两个文件根据两部不同法律推论“假药”的矛盾。也不顾“两高”要求,判定制售假药,需有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强行判决侯氏父女制售“假药”。
一审判决书的第四大漏洞是,一审法官没有论证侯氏父女的行政违法行为,为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就直接根据刑法判决了。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可以说,由于办案人员买证人失败,侯氏父女最多只能判三年。
一审判决书的第五大漏洞是,一审法官居然自己杜撰重罚理由:“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以癌症等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她没有说明,对于西医爱莫能助只能等死的众多癌症危重患者,他们自愿接受侯老价格低廉的秘方中药,并且80%以上的人奇迹般康复,这样一个事实,为什么在法律上反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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