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青岛假药案最终怎么判,全国都在看(5)
2023-06-28 来源:飞速影视
市监局因为错用法律,推理就很可笑。它们的逻辑是,侯氏父女提供的是药品,但又完全不符合药品生产的六条要求,所以又不能叫药品,只能是非药品。把非药品作为药品卖,符合该法定义的假药。论证完毕。论证很痛快,而且都不需要“两高”要求的检验,从概念到概念就已经很OK了。但市监局在得意之余,忘记了上述论证的惊人漏洞。
按照这个推论,全中国任何一个中医诊所,为病人提供的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都是假药。任何一位中医一人一方为患者开药,抓药,煎药,统统都违反《药品管理法》,都是在制售假药。而且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吃的中药也全可以看成假药,当然也包括市监局同志们的祖宗八代。这会让人笑掉大牙,令青岛满街都是大牙,人走在上面会打滑。
七、市监局补充文件,用对了法律
公诉方大约是觉得上述认定书确实太牵强附会,要求市监局又出具了一份《认定书的补充说明》。但这不是补充,而是另起炉灶,用另一部《中医药法》来论证侯氏父女制售的假药。这一次,市监局选择的适用法律是对的。该法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机构内炮制、使用”,说明侯氏父女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对这种炮制中药饮片行为的要求是:1)是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处方;3)在医疗机构内炮制或加工;4)对医疗机构的患者使用;5)对炮制的中药饮片质量负责,保证药品的安全。6)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药品监督部门备案。
该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要求,根据情节,可以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金。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加重处罚。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也就是配制中药药剂没有备案,或没按备案要求配制中药药剂的,才按生产假药处罚。
大家看清楚了吧。这部法律所说的生产假药,仅仅是不备案或不按照备案要求配制。侯氏父女因为只有部分中药制剂备案,严格地说,可能违犯了这一条。虽然可以认定为这部法律所说的“生产假药”,但他们制售的中药成分是祖传秘方,药物并不假,疗效非常好,没有质量问题,没有不良反应,没有患者受害,这是一种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
八、侯氏父女的遭遇,很有代表性
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中医药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过于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而忽略了在中医具体实践中,所有中医机构自己炮制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其成分都是反复加减、经常加减、多次加减、随时加减的,这就是中医的传统,因此他们一是不可能全部报备,二是不可能即时报备。这个规定本身脱离了实际,加上有些执法部门过于苛责,就出现了中医机构和中医人士动辄得咎的问题。好在不少地方的药监机构选择的是尊重传统,承认实际,客观对待的宽松管理策略,保护地方中医的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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