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第二期)

2023-07-07 来源:飞速影视

希特勒举措


(一)希特勒的目标是拿破仑式的:在德国控制之下建立一个日尔曼大陆体系。同时他的手段也与那位皇帝相差不远:把德国从国际性资本主义的枷锁之下解放出来,联合所有的日尔曼民族共同组成一个第三帝国,在东欧建立一个所谓“生存空间”。他认为这对于德国的经济安全是有必要性的,正好像拿破仑认为莱茵联邦对于法国的战略安全是有必要性的一样。1933年1月希特勒如愿以偿成为内阁总理,希特勒上台后成立的内阁,称为“民族团结政府”。此时希特勒还是无法坐享独裁之权力,他在内阁中要受到总统权力的限制和内阁联合伙伴的制约。希特勒的内阁依然在宪法约束范围内,尽管国会的权力受到严重削弱,但是各党派仍有可能利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反对希特勒政府,也有可能在民社党违宪时通过宪法程序表示反对。总理职位满足不希特勒的胃口,希特勒一心追求的目标是彻底废除议会民主制,建立法西斯独裁政权。
希特勒手握行政大权后要独裁还须获得立法权,但是要攫取全部权力并非易如反掌之举。希特勒首先要获得国会对他出任总理的认可,然后打破魏玛宪法的约束,通过一项彻底改变国家体制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法律,以“合法”程序建立法西斯独裁统治,这就是“授权法”。希特勒上台后不到两天就决定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改变国会中政治势力的格局。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

纳粹德国(第二期)


(二)希特勒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纳粹党组织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 (缩写为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后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后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特勒执政后一心要把德国变成为一个警察国家,对德国人民进行严密控制和压迫。他上台后不久戈林就以普鲁士邦内政部长的身份接管普鲁士警察局的领导权,为了加强普鲁士警察机构,戈林还命令成立一支由5万人组成的“辅助警察部队”,其中4万人是冲锋队员和党卫队员,1万人是钢盔团成员,从而使纳粹的暴力组织以警察的身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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