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丨哲学的终结与思的任务(7)
2023-07-27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么,什么是哲学研究的事情呢?对胡塞尔来说与黑格尔如出一辙,都按同一传统而来,这个事情就是意识的主体性。胡塞尔的《笛卡尔沉思》不仅是1929年2月巴黎讲演的主题,不如说,它的精神在《逻辑研究》之后自始至终伴随着胡塞尔哲学研究的充满热情的道路。在其消极的同时也是积极的意义上,“面向事情本身”的呼声决定着方法的获得和阐发,也决定着哲学的程序,通过这一程序,事情本身才成为可证明的被给予性。对胡塞尔来说:“一切原则的原则”首先不是关于内容的原则,而是一个方法原则。在1913年出版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一书中,胡塞尔专门用一节(第24节)来规定“一切原则的原则”。胡塞尔说,从这一原则出发,“任何可设想的理论都不能迷惑我们”。(同上书,第44页) “一切原则的原则”是:
“任何原本地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性源泉; 在‘直观’中原始地(可以说在其具体现实性中)向我们呈 现出来的一切,(是)可以直接如其给出自身那样被接受的, 但也仅仅是在它给出自身的界限之内……” “一切原则的原则”包含着方法优先的论点。这一原则决定了唯有何种事情能够符合方法。“一切原则的原则”要求绝对主体性作为哲学之事情。向这种绝对主体性的先验还原给予并保证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主体性中并通过主体性来论证在其有效结构和组成中,也即在其构造中的一切客体的客观性(存在者之存在)。因此先验主体性表明自身为“唯一的绝对的存在者”(《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年,第240页)。同时,作为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的构造的“普遍科学”的方法,先验还原具有这一绝对存在者的存在样式,也即哲学之最本已的事情的方式。
方法不仅指向哲学之事情。它并非只是象钥匙属于锁那样属于事情。毋宁说,它之属于事情乃因为它就是“事情本身”。如果有人问:“一切原则之原则”从何处获得它的不可动摇的权利?那么答案必定是:从已经被假定为哲学之事情的先验主体性那里。
我们已经把对“面向事情本身”这个呼声的讨论选为我们的路标。它把我们带到通向一种对在哲学终结之际思的任务的规定的道路上去。我们已经到了哪里?我们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洞见:对“面向事情本身”这个呼声而言先行确定的乃是作为哲学之事情的哲学所关涉的东西。从黑格尔和胡塞尔的观点──而且不光是他们的观点──来看,哲学之事情就是主体性。对这个呼声来说,有争议的东西并非事情本身,而是它的表现,通过这种表现,事情本身才成为现身当前的。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是这样一个运动,在这个运动中事情本身达乎其自身,进入其自身的在场(Prasenz)了。胡塞尔的方法应将哲学之事情带向终极原本的被给予性,也即说,带向其本已的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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