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公诉程序: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护网络犯罪被害人的合法利益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
博士研究生 王玉晴
近日,杭州郎某、何某诽谤案被害人因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断然诉诸刑事自诉,并由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是,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的迅速传播和不断发酵,已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因此,该案是一起民法典时代如何更好维护个体人格权的标志性案例。在这起网络诽谤案件持续发酵、危害仍在扩大的情势下,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护被害人利益,根据浙江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由此启动国家公诉程序,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司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络诽谤案终于不再是被害人“一个人的战斗”。
杭州郎某、何某诽谤案一波三折:先是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做了行政治安案件处理;后是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自诉;再到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启动公诉程序。其中,该案从被害人自诉转为国家公诉,意味着民法典时代国家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在维护网络诽谤案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一种积极姿态。网络诽谤案虽是个案,却包含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国家公诉立场、包含了保护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再受此类行为侵扰的公共利益!国家公诉机关、公安机关的立场值得我们点赞!
毫无疑问,这将是一起国家司法机关积极响应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标志性案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随时会受到他人的不正当侵扰,甚至被放大于网络社会之中酿成严重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尽管利用网络进行侮辱、诽谤等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对于受害者本人及整个网络社会秩序皆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但由于行为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负面因素,使得这类行为日益猖獗,网络空间似乎沦为了肆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法外之地。但是,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互联网不应该成为不法行为野蛮滋生的法外之地。本案被害人提起自诉后,社会舆论的反应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检察机关敏锐察觉本案蕴含的公共利益和法律价值,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通过国家公诉程序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也积极回应并及时立案侦查,从而打开了通过国家公诉打击网络诽谤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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