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之十问十答(3)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七、去世的人留下的债务需要偿还吗?由谁来偿还?
答:中国有句古语叫做“父债子还”,这句话其实说对了一半。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替父还债,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的,则超出的债务部分儿子是不需要偿还的。如果儿子从一开始就放弃了继承,那么儿子就不需要再替父亲偿还任何债务。
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就是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时,应该由谁来偿还债务呢?举个例子:老赵生前欠债200万元,他去世后留下一套别墅,一套公寓和一套商铺。老赵的老伴三年前已经去世,他们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赵生前立有一份遗嘱,说要把自己的商铺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保姆。现在老赵去世后,商铺遗赠给保姆,别墅和公寓因遗嘱未提及,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留给了儿子和女儿。那么,老赵留下的200万元的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按照《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要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如果不够还债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的遗产清偿。因此,老赵的200万元债务应该先由法定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偿还。如果他们的遗产不够还时,再由保姆偿还。
八、继承房屋需要交税吗?
答:继承房产时免征契税,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即可。但是,继承来的房子如果将来再出售的话,则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符合“满五唯一”(指从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已满五年,且是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的情况,则出售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则要按照原购房金额和现在出售价的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购房发票等证明原购房价格,则税务局会按照孰高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满两年的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满两年的,则按照孰高价的5%再征收增值税。注:孰高价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价和实际出售价相比较取高者之意。
九、爷爷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孙子一定能得到房子吗?
答:孙子能否顺利得到爷爷留给他的房产,取决于孙子在知道爷爷留给他一套房子之后的60天内,是否作出了接受这套房子的表示。如果孙子过期没有做出任何表示,则视为孙子放弃接受遗赠。
因为孙子并非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详见本文第一条),所以,爷爷给孙子留下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遗赠”,而不叫“继承”。《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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