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是“童话”?2023来自郑渊洁“败别”出书,舒克和贝塔(5)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表示:“我国的商标管理是注册审查制,以申请在先作为基本原则,未注册的商标很难受到较好的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法还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恶意注册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如果在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前,其注册时间已超过五年,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就无法援引在先权利条款宣告该商标无效。意味着对于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郑渊洁不得不援引其他条款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在这里,杨勇提醒大家,商标维权一定要抓住“五年”黄金期,一旦错过就很难挽回。
媒体评论
告别商标维权郑渊洁输在哪里
郑渊洁的告别书,语气中充满痛惜,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转发评论支持。但他的表态,是否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此作出响应,要打一个问号。
按照郑渊洁的说法,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但21年来他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这一比例显然不能令他满意。相比于维权成功的案例,郑渊洁维权失败的案例更值得审视,这些案例中维权失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何提高维权成功率?怎样看待侵权的边界?搞清楚这些,不但有利于维权先行者,也有利于后来者参考和借鉴。
相关部门在对待郑渊洁维权时,相信已经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并在已有证据基础上,给出合理合规的结果,可能难以让维权人满意,但相信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标准答案”。维权人对结果不满意,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二是侵权者打了擦边球,从情感上可以支持维权者、谴责侵权者,但从法律层面看,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演员葛优的维权案例,葛优因一些企业侵权使用“葛优躺”照片而起诉,在544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获赔约759万元。同为公众人物,同为受保护的内容,葛优维权与郑渊洁维权的成功率差别如此之大,值得从中寻找原因,巩固经验,提高企业的侵权成本,并最终达到更好捍卫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诚然,相比于肖像权被侵犯,文学角色在姓名、形象、寓意等方面的原创保护,要更加复杂。但原创文学角色从创作者笔下诞生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牢牢地绑定在了一起,“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应成所有人与企业知道并遵守的常识。然而,在这一常识还未达到理想普及标准的状况下,需要更多人为此付出努力,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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