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100万包养少女,约定一辈子做情人,三个月后反悔要回钱(2)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违法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这只是情侣之间的一种情趣,李某真签了,倒也无伤大雅。可李某签了以后,真的得到了100万,其中70万用来购买了一套房子,成了他们的爱巢,剩下的钱就是李某的花销,张某每个月还会给她一笔零花钱。
两人的关系与其说是恋爱,不如说是包养。若张某是个单身王老五,两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是各取所需,有悖于公序良俗,但男未婚女未嫁,也就是思想滑了坡。可张某并不是一个单身贵族,所以两人的关系就变了味。
张某是杭州的一个富商,名下有一家公司,事业有成,收入颇丰,妻子也是门当户对的闺秀,育有一对儿女,婚后奉行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张某的妻子就在家当全职太太,让他无后顾之忧的拼搏事业。

杭州老板100万包养少女,约定一辈子做情人,三个月后反悔要回钱


只是“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话,虽不是百试百灵,但在大多数男生身上都应验了,张某也不理外。2008年,中年的他认识了青春靓丽,刚从大学出来不久的李某,李某的性感和张扬,让他神魂颠倒,于是在一个巧妙的时机,他包养了她。
情意绵绵之际,他觉得自己爱上了李某,不过他也知道李某选择和他在一起,看中的是他的钱,而不是人,为了将情人牢牢锁在身边,就有了之前的那份协议。
毫无疑问,张某是个渣男,还是个市侩的商人。既要家里红旗不倒,又要外面彩旗飘飘,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三妻四妾”的时代早就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人同居的行为,已经践踏了道德的底线,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李某明知对方有家室,还为了金钱,以色侍人,在道德上也是应当予以谴责的。而用金钱买来的爱情,又怎么会长久呢?所以交往三个多月后,李某就无法忍受张某的某些行为,想方设法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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