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3)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可以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警示意义
老年人办理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到有关部门、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如果不符合办理条件,就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去办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自己血本无归。
案例三
以“购物全返”为诱饵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率某某自2011年起担任某品牌晾衣架山东区总代理。自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率某某先后以发布宣传画册、举办演出、会议以及口口相传等宣传手段,以销售商品为名或者在完全没有实物销售的情况下,采取所谓“零元消费”“消费创造价值、分享经济”等模式,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共计吸收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内的2万余人参与,非法集资总额20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6亿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示意义
本案犯罪分子宣传的“分期将消费者的购物款全部返还”的所谓“零元消费、购物全返”,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市场有风险,在消费投资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犯罪分子宣传的“高回报”所迷惑,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轻易地送到犯罪分子手中。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彰显了山东法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鲜明态度。
案例四
以艺术品投资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共同商议,注册成立艺术品有限公司,刘某任法定代表人,三人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以后,以销售纪念钱币、收藏品、字画等产品为业务,将从邮币卡市场等渠道购买的产品高价销售,同时向老年客户虚构产品可以升值,升值后可以帮助卖出,以赚取差价的事实,共计骗取老年受害人钱款1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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