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5)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示意义
冒充熟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较为惯用的骗术。老年人大多同情心较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日常生活中,对于主动搭讪、套近乎的陌生人,特别是对于陌生人的求助,一定要提高警惕。当对方身份不明时,或者在向他人支付、赠送财物时,一定要向自己的子女、家人予以核实,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案例七
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假借“读者生活馆”“读者俱乐部”等招牌,多次在宾馆、酒店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实施诈骗。马某还冒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企业家”等头衔,标榜自己系代表国家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向老年人免费赠送口服液,同时要求老年人在领取口服液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诚意金”,并向老年人承诺会在次日全额退还。当老年人申请退还“诚意金”时,又以额外赠送其他产品进行平账的手段不予退款,从而将老年人的“诚意金”非法据为己有。被告人以上述手段,骗取33名被害人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赠送保健品前预先收取诚意金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示意义
莫贪小利,不要随意参加所谓的免费旅游、免费体检活动,在付钱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子女们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陪护老年人,多了解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国家安,打击养老诈骗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老年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共同营造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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