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电影《我经过风暴》:拒绝借“爱”行“凶(2)

2023-09-11 来源:飞速影视
虽然该情节根据影片需要进行了冲突设计和艺术处理,但是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没受伤算被家暴吗?报警有用吗?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法官说
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威胁时,应果断想方设法脱离危险进行自救,随后可求助于街道、社区、妇联等民政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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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一
求助于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请工作人员介入对施暴方进行教育或组织调解,同时应注意留存调解过程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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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二
报警处理。家暴在本质上就是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的违法行为,如果伤势达到一定程度的,施暴者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除以行政拘留,严重的或构成刑事犯罪。此外,接处警记录还可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作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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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能够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从“家庭成员”和“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扩张适用到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被纠缠、被骚扰的妇女,从而恋人、“前任”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当事人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至申请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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