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电影《我经过风暴》:拒绝借“爱”行“凶(4)

2023-09-11 来源:飞速影视
03
求助记录可利用。
受害者向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投诉、反映、求助的,可以申请调阅并保存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04
就医凭证须保留。
就医时,要保存好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05
拍照录像莫慌张。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比如徐敏发现陈均在车内放置了硫酸,就可以拍摄照片留存。
06
证人证言可佐证。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比如徐敏在当街遭受家暴时,有围观群众看到事件经过并持手机拍摄,那么群众就可以作为证人来佐证家暴情况。
07
电子证据可辅助。
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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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吃饭时,陈均当着家人的面表示“是我们俩太冲动了”,家人则劝说“夫妻两个人打打闹闹是正常的,现在念念和菲菲都这么大了,离婚说出去多丢人”。但是徐敏的律师朋友则劝她:“你先把婚离了,你离开陈均,孩子永远都是你的孩子。”

【普法强基】电影《我经过风暴》:拒绝借“爱”行“凶


许多家暴受害者想离婚却犹豫再三,一是怕婚“离不掉”而遭受更大伤害,二是怕抚养权“拿不到”而苦了孩子,三是怕共同财产“分不匀”。
那么,如果因遭遇家暴主张离婚,在施暴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吗?孩子的抚养权会归谁呢?此外还会涉及哪些民事权利呢?
法官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原告以受家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如果经过调解无效,那么即便施暴者即被告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准予原告的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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