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聆听”有何不妥(2)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第二,“聆听”在现当代的实际用法与语用效果。
演讲者说“感谢聆听”,给人的感觉是把自我定位为尊者、长者或权力方,把自己的话当成是对别人的教诲、指令等。从交际原则来看,这显然不妥。这一点从多数人的语感可以得到印证。周志锋、李仲慧用北大语料库做过统计,在用于听取人的说话时,“聆听”的用例共1266条,其中带有“尊敬色彩”的例子1125条,占88.9%。由此可见,在现当代汉语中,“聆听”在用于指称听取对方或他人的话语时,实际基本上都有尊敬义,可以算作敬辞。
这一结论还体现在敬辞的适应对象和人称分布上。现代汉语敬辞可分为两类:自用类和他用类。就动词性敬辞而言,自用类敬辞通过表敬意或自谦的措辞表述说话人自己的行为动作或心理活动,在有明确、具体的话语接收方的情况下,这些措辞(含自谦性用语)都表达出对话语接收方的敬意;他用类敬辞通过表尊敬或尊重的措辞表述他人的行为动作或思想情感等,这些行为动作或思想情感等与说话人有某种关联。两类敬辞有大体相反的人称分布规律:在只涉及己方(第一人称)和对方(第二人称)的交流语境里,自用类敬辞只能用于第一人称,不能用于第二人称,如“拜读”“拜会”“拜谒”“敬奉”“敬存”“恭请”“恭候”等;在同样的语境里,他用类敬辞只能用于第二人称,不能用于第一人称,如“惠存”“惠赠”“惠顾”“光临”“赐教”以及“垂爱”“垂注”等等。
“聆听”在只涉及己方和对方的语境里,不宜用来指对方听自己讲话,只能用来指自己听对方讲话。换句话说,这种语境里的“聆听”只适于第一人称,不适于第二人称,而这符合自用类敬辞的人称分布规律。例如,可以说“我聆听了您的教诲”,但不能说“您聆听了我的汇报”。“感谢聆听”虽然整体上是以第一人称表达的,但其中的“聆听”实际却用在了(隐含的)第二人称上,违背了不能用于第二人称的原则,就如同“谢谢拜读我的作品”,或者写信人在信封上的收信人名字后写上“敬启”一样,属于选词时表达敬意的对象搞反了,都是误用。有研究者通过访谈统计发现,84.7%的受访者表示不能接受“感谢聆听”这一用法。
既然“感谢聆听”的说法不合适,那么在这类语境下该怎么表达?有人提出了一些替补方案,例如,在演讲等结束时用“感谢垂听”或“感谢垂注”。“垂听”“垂注”作为敬辞,属于他用类敬辞,因此用于第二人称在语用上是合适的。但笔者认为,用“垂听”“垂注”不够理想,一是这两个表述文言色彩很浓,从语体来看并不是很得体;二是自谦色彩过浓,这与演讲、报告者和听众的身份关系往往并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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