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3·15”特别篇|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购房者能否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购房者接收房屋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经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如开发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无须承担逾期接收房屋的违约责任。本案中,房产公司在未满足相关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向两原告交付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因此在实际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才为有效交付,房产公司应根据相关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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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晨阳
原标题:《以案说法“3·15”特别篇|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购房者能否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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