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离婚协议,却不足以说服法院……(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此图为分界线,跳过离婚协议
情景一
原告: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我应分得房子A;
被告:我是被骗了才签字的,哦,说错了,我是喝醉才签的……
法院: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其效力待定;
原告:怎么约定不明?白字黑字红指印,列表里面清清楚楚!
法院:我们看不懂,认为协议约定不明;
原告:……
情景二
原告: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我应分得房子A;
被告:我是脑袋被驴踢了才签的,哦,说错了,不是我签的……
法院: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其效力待定;
原告:怎么约定不明?上面写了房子A归我!
法院:那如何证明房子A是你们的婚姻财产?
原告: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
法院:那如何证明车辆B、债权C是你们的婚姻财产?
原告:我的起诉没有要求处理车辆B、债权C啊?!
法院:我们认为协议约定不明;
原告:(省略)……
这样的结果似乎无法令人满意,那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糟糕结果。首先是“列表”的问题,有的人喜欢用表格或文本框架来表达离婚协议的内容,在表达形式上显得更加直观明了,同时也简化了一些语法(即简化了文字表述)。但我国法院是偏向于传统和严谨的,更看重书面材料,狭义一点说就是喜欢文字表述,再结合过去的实践经验和案例,法院对于图表一类的材料所记载的内容就不愿意去认可了,即使这些图表初中生都能看懂。另外由于许多客观原因,例如电脑系统的差异、软件的不同、图表太长一页打印不完、边框透明等等,图表打印出来会出现“身材走样”,这样无疑会使得法院更加难以理解和认同。
其次,是证据问题,白字黑字签的协议还会无效?我明明要求处理房子而已,你给我瞎折腾其他乱七八糟的干什么?无论道理还是法律上,协议是没问题的,离婚的双方有权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自由处分,如果某一条处理的东西超出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当然是无效的,但并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那么法院为什么还会认为约定不明呢?推测主要有两点,第一是法院在地位上一直是主导全局,行为上喜欢全面审查,让当事人帮他把全部事实倒腾清楚,减少自己犯错的概率;第二是法院对于离婚协议效力范围的理解有了偏差,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只在男女双方之间,男女双方也清楚自己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通常不这么想。它想啊想,我的判决很有权威和公信力,许多财产登记机关和金融机构都会认可,如果我确认那份白字黑字签的离婚协议有效,那么上面写的所有财产归属就会得到强化,所以我必须全部查清楚,万一真的有人拿着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招摇撞骗呢,我也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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