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离婚协议,却不足以说服法院……(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这样一来,问题的根源就找到了,法院跨过了合同法和婚姻法的限制,认为一旦自身作出的判决对离婚协议进行确认,就相当于赋予了整个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一个新的权威,把效力范围给扩大了。但大家回过神来想想,这个效力是法律赋予的还是法院赋予的呢?然而问题的解决似乎也不难,法院直接在判决里面抄写一句“其他超出夫妻财产范围的处置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即可,但在因循守旧的氛围下,哪一个法官会这么写呢?
最后我们回归正题,如果完美的离婚协议都不堪大用,那怎么办?问题似乎也不难,你需要一个升级版加强版最终版无敌版的离婚协议,具体操作就是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每一份金钱和财物的处理上,都附加上三套材料,分别是附件一权利证明、附件二权利来源、附件三对应的银行流水明细,然后双方写明“与原件一致,确认无误”再签字,有条件的就带着公证员为你们见证吧!至于其他亲友见证、律师见证,都不一定靠得住,谁知道哪一天谁真的能为你出庭作证呢?这样一顿猛操作,这离婚协议得有几百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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