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注:即使参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对“白牡丹”放宽的k值测算,该规格茶叶的空隙率为34%,仍不符合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
5.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吴区锡翠茶行生产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吴区锡翠茶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无锡斗山熊猫翠竹”涉嫌生产销售空隙率超标的茶叶,赴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茶叶(净含量:100g×2;包装日期:2023年9月1日;外购包装自行包装成礼盒)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层数为3层,包装盒长、宽、高分别为353mm、252mm、90mm,包装空隙率为67.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该局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2023年9月19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查中,再次对当事人于2023年9月3日购买包装物自行包装的“太湖翠竹”绿茶(散装称重200克)抽样送检,经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6.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华池县润叶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市场监管局对华池县润叶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9月2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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