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无罪”在法律上适用吗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意思是指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给予责怪。
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不知者真的能无罪吗?
事实上,刑法上所说的“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与很多人理解的并不完全相同。
司法实践中,所谓“不知者无罪”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法律认知错误,二是对事实认知错误。
一、法律认识错误
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错误认识。通俗地说,就是不知法,不懂法。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实际上是违法的、对法律内容理解有误等。
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不管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情,大部分都会先来一句,“我不懂法律,我并不知道这样是犯罪。”
首先,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错误或罪行,“不知者无罪”显然不适用。
比如,如果一个人明显地违反了交通规则并导致了事故,那么即使他不知道那个规则存在,也不能免于责任。因为交通规则是人们有义务去了解的。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遵循的办案原则是“不知法不免责”。
意思是只要犯法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害,为国家法律所不允许,触犯了刑法,就构成犯罪,至于是不是知道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违反了哪一条,对定罪没什么影响。
比如,近几年常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也许你对这个名字很陌生,但肯定遇到过或者听说过有人因出借银行卡而坐牢的事情。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中,对该罪名的定义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此处有个前提是“明知”,因此,很多人想以不知情为自己脱罪。但是,法官可不会因为你“不知情”而放过你,还要看你是否真的不知对方在犯罪以及从中的获利情况。
本人曾经经办过一个帮信罪的案件,该案件当事人确实不知情,也无从中获利,最终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理的结果。
但是,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不是完全不知情,而是以为出借银行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这里是对自身行为认知有偏差,跟完全不知情是有差别的。
又比如,生活中部分常见的经营行为与老百姓的认知存在出入,有些经营行为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格,但部分老百姓入行时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的不足,导致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
以本人经办的一个案件为例,张三经营一家饮水店,顺便卖液化石油气,但其不知经营燃气需得到燃气管理部门的许可,因此,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后来,本人接到张三的二审辩护委托,认为原审量刑过重,立即开始撰写上诉状,辩护理由其中一条便是“不知法”,事实上张三仅初中文化水平,确实不知道无证代充煤气触犯了刑法。然而张三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不可能“不知者无罪”,法律不可能因为个人的无知而改变。我们可以从主观恶意较小,事后悔罪态度好的角度,争取从宽处理。该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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