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质限制指令/ROHS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欧盟于2003年2月通过了《有害物质限制指令2002/95/EC》(RoHS 1),即《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的简称[2] 。RoHS 1指令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并被要求执行,成为每个成员国的法律。该指令限制(有例外)在制造各种类型的电子和电气设备时使用十种有害物质。除了例外情况外,还有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例外情况。它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WEEE)2002/96/EC(现已被取代)密切相关,该指令规定了电气产品的收集、循环和回收目标,是解决大量有毒电子废物问题的立法举措之一。在演讲中,RoHS通常被拼写出来,或发音为[citation needed] /rs/, /r/, /roz/, or /rohz/, 并指欧盟标准,除非另有规定。详情每个欧盟成员国将以该指令为指导,采取自己的执行和实施政策。
RoHS通常被称为 “无铅指令”,但它限制了以下十种物质的使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 (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最大允许浓度。0.1%[5]镉的最高含量:0.01%。DEHP、BBP、DBP和DIBP是作为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DIRECTIVE (EU) 2015/863指令的一部分而添加的。PBB和PBDE是几种塑料中使用的阻燃剂。六价铬用于镀铬、铬酸盐涂层和底漆,以及铬酸中。非豁免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1%或1000ppm(镉除外,其限制为0.01%或100ppm),以重量计。这些限制是针对产品中的每一种同质材料,这意味着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成品的重量,甚至不适用于某个部件,而是适用于任何一种(理论上)可以机械分离的单一材料–例如,电缆的护套或部件引线的镀锡。
举例来说,一台收音机是由外壳、螺丝、垫圈、电路板、扬声器等组成。螺丝、垫圈和外壳可能都是由同质材料制成的,但其他部件由许多不同类型的材料组成的多个子部件组成。例如,电路板是由裸露的印刷电路板(PCB)、集成电路(IC)、电阻、电容、开关等组成。一个开关由外壳、杠杆、弹簧、触点、引脚等组成,其中每个都可能由不同的材料制成。触点可能是由表面有涂层的铜条组成。一个扬声器由一个永久磁铁、铜线、纸等组成。所有可以被确定为同质材料的东西都必须符合限制。因此,如果事实证明外壳是由塑料制成的,其中有2300ppm(0.23%)的多溴联苯用作阻燃剂,那么整个收音机将不符合该指令的要求。为了弥补RoHS 1的漏洞,2006年5月,欧盟委员会被要求审查目前被排除在外的两个产品类别(监测和控制设备,以及医疗设备),以便将来纳入必须符合RoHS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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