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证券简称:纵横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本次诉讼处于受理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60%股权判归原告所有并进行股权分割,股权分割后任斌先生将持有公司820.08万股,占总股本的9.36%。据此计算,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仍合计控制公司42.13%股权,任斌先生可控制的股权明细如下:
根据任斌先生直接持股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以及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完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任斌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任斌先生与自然人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5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即2031年2月10日),同时王陈先生、陈鹏先生认可任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可能涉及对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预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任斌先生将积极应诉维护对公司的控制权。
2、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以及“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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