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被“枪下留人”21年后山西省检已提再审检察建议(2)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张鸿案一审判决书/律师提供
199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张鸿死刑。张鸿不服,提出上诉。山西高院在同年12月23日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两个判决之间仅用时26天。
2001年经历“枪下留人”,并改判死缓之后,张鸿一直坚持上诉。此后,张鸿死缓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一直未获减刑。因此,虽然已失去自由长达21年,张鸿的刑期仍然是无期。
刘长表示,2018年7月起,他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张鸿案的申诉材料,“最高检很重视,首次递交材料后,办案检察官还曾两次来电要我补充材料。”
最高检复函张鸿案/律师提供
据其了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实已就张鸿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迄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该案启动再审。
4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负责办理张鸿案的山西高院郭军学法官。郭法官称,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按照规定,不能对外透露案情。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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