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自我追问:如何在混乱时代找到自己的职业意义?(1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他人喜不喜欢你,很多时候不在于你是不是足够优秀,他人喜不喜欢你很多时候在于,你是不是能给他人带来好处,所以你何必去在乎这东西呢。当一个人真正喜欢自己的时候,才会由内而外散发出一种自由,一种自信。”
作为律师助理,我们在职业之初不可避免遇到很多挫折、打击,这或许来自案件的不顺利,或许来自暂时无法理解的实际情况,或许来自于身边人的不友好,但无论如何,都要喜欢自己,都要自信起来。
(二)认知、理解、接纳
1. 认知:一切所见,皆存偏见
在刑事辩护领域,往往更容易观察到人性的复杂与多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后供述的反复,公安、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观点的巨大争议,以及那些难以言说、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世间万象”。
权威是不适合刑事辩护领域的,无论是何种的“权威”。所有的人、所有的观点都必须可以被质疑。没有人的观点就一定是真理,恰恰相反,一切所见,皆可质疑。
认识到“一切所见,皆存偏见”,我们就不容易被某种声音所洗脑亦或被带跑,也不会轻易相信看到或是听到的,当然,我们也会对自己多打几个问号。刑事审判的“法庭辩论”环节,这“辩论”两个字,背后应该是尊重多元的声音、多元的观点。
2. 理解: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
综艺节目《奇葩说》中马东曾说过一句话“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尽管被误解到底是不是表达者的宿命已经是网络上辩论的题目,而这句话本身却充满着表达者的智慧。
在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在当下的国内,依然要面临非常多在刑辩律师看来是非常荒谬的质疑与指责,比如“刑事辩护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再比如很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质疑“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搜索这句词条,百度上竟有100000000个相关结果。
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初学者,一份热爱的工作被质疑它存在的意义,一份追求的事业被质疑是不是“坏人”的帮凶,但只要你在公众平台上解释或者哪怕流露出不解与不满,那漫天的谩骂声必将汹涌而来,你看,被误解确是表达者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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