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自我追问:如何在混乱时代找到自己的职业意义?(5)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助理意识”与“主办意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状态。在“助理意识”中,我们所做的是辅助工作,即使承担了实质内容的工作,因为有主办律师的存在,责任势必也由主办律师来承担,所以尽管实务中律师助理看似工作繁忙,但是“心累”的是主办律师。
在“主办意识”下,意味着工作的责任由主办律师承担,客户的压力由主办律师面对,案件的结果由主办律师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主办律师的累不仅仅是工作本身,更多的是责任承担下的“心累”。
而一个想要快速成长的律师助理,建立“主办意识”,就意味着主动选择了“心累”。而只有主动选择了心累,才能明白并理解作为一名主办律师,所应承担与面对的事项。主动将“主办意识”建立起来,才会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名优秀的主办律师。
同样,在“主办意识”下,我们对于工作的态度也会远远不同于“助理模式”,我们不再会觉得繁忙的工作是一项麻烦,而是我们主动选择的一种状态,我们不再会觉得任务的分配是否符合市场价值的公平原则,而是意识到“工作是给自己做的”。
在“主办意识”下,我们就可以将单纯的学生思维转换成问题解决的导向思维,通过建立“换位思考”的意识,将建立面对所有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更好的解决”的思维方式。
我们会充分的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案件的全流程办理,主动与主办律师多多交流。“主办意识”会促进“主观能动”,而“主观能动”最能加速成长与进步。

律师的自我追问:如何在混乱时代找到自己的职业意义?


(三)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具备怎样的态度?
1. 认真——凡事最怕认真
认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却是做一名律师助理应该最先建立的职业态度。做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要与人打交道、与文字打交道,因为不认真而出错是致命的,这个态度必须有。
比如,在常见的文字工作中,如果因为不认真而犯下低级错误,会让客户的信任大打折扣;比如,如果因为对于时限的记忆不认真,导致上诉期过而未上诉,将是重大的执业责任;再比如,如果在风险把控中不认真,甚至有可能轻则处罚、重则入狱。所以要将“认真认真再认真,细致细致再细致”记牢并深入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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