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自我追问:如何在混乱时代找到自己的职业意义?(4)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同时,我们要学会关注司法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官网上每个月公布的律师被处罚案例,这里面有律师因刑事犯罪而处罚,也有因行政违法、行业违规等被处罚,总之,这是活生生的例子,足以让我们不断提醒自己。
如果总结起来,在刑事案件的委托阶段、办理阶段,我们需要注意的风险点非常多,具体可以参考文章《刑事办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执业风险?》,在此不再赘述。
因此,作为律师助理,我们要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那么在办理案件时,就要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选择保守是防控风险的必要意识。而这个防控风险的弦要时刻把握在自己手里,绝不能交给委托人的手里。
2. 服务意识——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
律师工作的全称是“法律服务工作”,所以作为律师,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是服务,具备法律专业的服务,刑事辩护律师也是一样。所以这里面,我们要明白,在行业定位上,律师行业是服务行业。
所谓服务行业,说的通俗点,我们就是永远的“乙方”,即使是再厉害的大律师,也是乙方。面对甲方,我们一定要掌握好自己的定位。这一点成熟律师是清楚的,而部分刚入行的年轻人或许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而未意识到律师工作的本质是提供服务。
作为律师助理,在服务意识上,要考虑到两点:第一点,我们要服务好客户;第二点,我们要服务好主办律师。如果还有一个第三点,那就是在每一次可把握的机会中,服务好潜在的合作者与客户。
意识到我们工作的本质,那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就能理解更多、包容更多。否则,如果仅以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自居,就很容易发生心态的失衡。事实上,也只有做好了服务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份工作的价值。
当然,法律服务因具备专业属性,我们的服务意识,不等于“卑躬屈膝”,一个好的律师,做到“不卑不亢”才能赢得客户的尊重,赢得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尊重,一个好的律师助理也是如此。
在“服务意识”与“不卑不亢”中寻求一种平衡,而寻求的过程将是一名律师助理不断成长的过程。
3. 换位意识——尽管我是助理,但“我就是主办律师”
作为律师助理,我们从一开始就是“助理”的身份,也是按照这个身份开展工作,包括上文提到的我们应该建立“我能做的有限”和“我能突破有限”的两种心态。
在工作中,具备“换位思考意识”也同样至关重要,也就是对自己的要求提升到把自己当做案件的主办律师,当然这并不是怂恿律师助理在工作中的越位,而是对自身的一种内在要求,我们也常把这种意识称为“主办意识”。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