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广东一老父要求儿子还债被法院驳回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徐冰琪
父债子还,是否天经地义?广东一名父亲对外欠下2万多元债务,虽然其已经将借款还清,但事后,他却将亲生儿子告上了公堂,原因是借的这些钱都是用于修建自家住的房屋用,儿子也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孝顺父母本是天经地义,但是儿子是否就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广东梅州五华县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李某光虽是李某均的父亲,但李某均对其父亲的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广东一老父要求儿子还债被法院驳回


家住广东梅州五华的古稀老人李某光与妻子共生育了三子一女。平日里,李某光一家全部居住在一栋四层半楼高的房屋里,其中,李某光妻子住在第三层,李某光则在第二层和第四层均有房间,长子李某均住在第四层,其余两个儿子分别住在第二层和第三层。
据李某光回忆,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他分七次向李某坤借款合计22560元,2011年4月间偿还了400元,后经法院判决,李某需要偿还李某坤22160元。该款已于今年2月付清。
李某光认为,当初借这些钱全部都是用于建一家人住的房屋用,遂于今年2月写下《关于要求三个儿子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意见》,要求长子李某均及其他两个儿子各自负担三分之一的债务及利息。
但长子李某均明确拒绝了父亲的要求,不愿帮父亲偿还借款。为此,李某光便将李某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建房费用7520元。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光的七笔借款中,2003年3月借条(4000元)注明是做屋工资款、2003年1月借条(4000元)注明是货款、2004年8月借条(1500元)注明是李某萍学费款,其他借条未注明用途,而李某光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建房。
对此,李某光称,我向李某坤借款22560元是用于兴建现住房屋,这笔借款需要三个儿子负担,每人7520元,多年来催促长子李某均付款,但是其一直不肯支付。2011年,长子已分家但无分家协议,且未分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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