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产业二十年:传说结束了,历史刚刚开始(5)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在拨号上网为主的时代,上网速度慢并且费用昂贵是制约用户体验的最重要因素。直到2000年代初期,用户上网还是以电话拨号为主,完全依赖电话网,网速较慢且费用较高,这与CNNIC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对于网民调研问题中“对Internet最令人失望的地方”的描述一致,1998年被调查者中分别有74%和92%的人抱怨上网收费太贵以及网上速度太慢。
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文字阅读自然而然地成为上网的主要娱乐方式之一。要知道,当时的调制解调器(Modem)最多只能提供56Kbps(7KB/S)的上网速度,要加载一张JPEG图片都需要半分钟以上。对于用户来说,阅读文字,甚至是最朴实无华、以TXT格式呈现的文字,成为了性价比最高的上网选择。
3. “定纷止争”的版权制度,奠定文学作品商业价值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行业,依赖产权的清晰界定和完善保护,以实现商业价值的可持续发展。产权的界定依赖于法律的陈述,那么先有法律条文,还是先有需要法律保护的事实呢?
这个问题好比 “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网络文学作品区别于印刷文学作品,其诞生于同样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环境,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权利载体一方面迫切需要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主动推进了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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