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产业二十年:传说结束了,历史刚刚开始(6)

2024-06-17 来源:飞速影视
版权保护宽松的环境为大量盗版国内外作品提供温床,无序发展至一定量级后倒逼我国版权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著作权制度并非直接源自古代相关制度,而是在外界压力之下产生的,且成文内容基本参考《伯尔尼公约》。
198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的文化作品在中国被大量盗印,既有通俗文学也有严肃文学作品。美国政府草拟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提出希望中方于1989年底前完成参考国际惯例的著作权法草案。来自外部的压力,加速推动了我国版权制度的建立。
我国著作权法的成文具有晚熟的特点,相较美国1790年的《联邦版权法》、法国1793年的《作者权法》、德国1837年的《保护科学和艺术作品的所有人反对复制或仿制法》以及日本1899年的《著作权法》,我国直至1990年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
我国著作权法后又历经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其中2001年的修改是基于加入WTO有关知识产权要求而做出修订,2010年则是因为2009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专家组的裁决。2012年10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直到2005年4月29日才出台。
不要忘记,中文网络文学市场的崛起,恰恰发生在2001年《著作权法》根据WTO要求进行修改前后;以起点中文网为代表的“VIP付费阅读”模式的兴起,则发生在2005年《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通过前后。
虽然网络文学盗版问题迄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对版权的法律保护一直有增无减。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立法、执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就不会有后来的“网络文学盛世”,更不会有今天的阅文、掌阅等巨头。

网络文学产业二十年:传说结束了,历史刚刚开始


4. 变现模式不清, “幻剑书盟”取代“龙的天空”成为市场霸主
网络文学尚未探索出成功的变现模式,作者的批量逃离一度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当时,颇有人气的网络作家还在犹豫要不要转型为传统作家。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