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法院判决无罪为何这么艰难?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今年的“两高”报告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其中,各级法院共宣告5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粗略计算一下,2021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院获得无罪判决的比率仅为大约万分之三。再对比一下2020年、2019年乃至近十年的数据,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基本都在万分之五的低位上下徘徊。这样的数据,显示了公诉刑事案件判决无罪何其艰难!
微博上有人说:“无罪判决率低,恰恰说明了对被害人保护到位。”这种说法,其实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即使客观上存在一个被害人,也不意味着必须要有人被定罪判刑。因为我们不仅要用证据证明被定罪判刑的人就是加害的真凶,而且还要进一步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条件。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未达到法定构成要件不能定罪,证据不足同样不能定罪。
遗憾的是,这些年每次平反冤假错案,网络上都会涌来质疑的声音:“只不过是证据不足而已,不代表他没有杀人。”一个法律常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人,法律上就只能且必须认定他没有杀人。正如卡夫卡在小说《审判》中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任由靠猜疑定罪,那么人人都是凶手,没有人可以逃脱K先生的命运。
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被害人”,或者所谓的“被害人”完全就是虚假的。比如在有些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将普通的经济纠纷包装成刑事案件,将刑事控告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强力手段。又比如,近些年许多欠钱不还的老赖摇身一变,纷纷变成了“被害人”。我在厦门代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债务人利用扫黑除恶的机会,将自己扮成“被害人”,指控她的债权人犯有敲诈勒索罪。结果,在法庭上面对我精心设计的问题,她的回答错漏百出,最后只能顾左右而言他。经过四天激烈的庭审,法院认定我的当事人既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又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最终判决敲诈勒索罪不成立。由此可见,这位所谓的“被害人”实际上是个绞尽脑汁想逃脱自己债务的“加害人”。
微博上还有人说:“刑事案件能走到法庭上的,都是经过公安、检察层层筛选过的,都是板上钉钉的,无罪判决率当然低啊”。经过公安、检察层层筛选确实不假,但要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板上钉钉,那确实是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太过于无知。这些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哪个不是冤的明显、错的离谱?我2018年介入代理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最高法终于在去年指令山西高院再审,案件有望在今年全部改判无罪。不需要多么高深的法学理论知识,也不需要多么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只要是认真看完案件卷宗材料的人都能得出无罪的结论。因为案件中的疑点、矛盾点比比皆是,且卷宗中已经有了其他人作案的重要证据线索。全程跟踪此案的某调查记者,甚至专门著书《真凶并未走远》揭露案件中的冤情。但是法院还是根据被告人被屈打成招的虚假供述做了有罪判决,案件经由当事人十余年不懈申诉才侥幸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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