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法院判决无罪为何这么艰难?(2)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我正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周烈材投毒杀人冤案,又是一个非常离谱的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当事人持续喊冤申诉数十年,目前正由最高检复查。
一个必须要直面的事实是:很多地方的法院本能的不敢或不愿判决无罪。他们宁愿以实报实销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形式进行结案,实在不行了他们也会选择让检察机关做撤诉处理。不到万不得已,几乎没有哪个法院会乐意做出无罪判决。仅2021年,我手头就有三个案件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实这三个案件依法都应当直接判决无罪。在认罪认罚的大背景下,通过认罪认罚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成了很多法院消化无罪案件的新手段。
还有一些案件,法院不愿判有罪,但也回避判无罪,只好久拖不决。我代理的一起走私案,检方指控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我为当事人做的无罪辩护。历经四次庭审,当事人在被羁押约两年后被法院取保候审,但数年过去了案件仍未判决。据悉,法院内部正在层层请示、多方协调。根据相关统计,无罪判决绝大多数都由一审法院做出。即便二审法院强烈的认为案件无罪,最常见的做法也是发回重审,很少自己直接改判。最近两年,我共有七起二审案件被发回重审。疑案从拖,要拿到无罪结果常常要经历漫长而痛苦的煎熬。
我目前正在代理的一起被控销售伪劣产品案,估计当事人羁押期满都未必能拿到生效判决。检方起诉指控的核心理由有两个:其一,案件包装、标识不合格,属于“三无产品”;其二,经过某检测机构检测,涉案产品单项指标不合格。但其实这两个理由都明显不能成立。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的标识、包装不合格,只会面临行政责任,只有产品质量和功效不合格才会面临刑事责任。又根据《标准化法》,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拿着推荐性标准去认定案涉产品不合格,我们多次申请重新检测却被拒绝。一起简单明了的无罪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三次庭审还没完,接下来还要迎接第四次、第五次庭审。
很显然,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低绝非因为案件都板上钉钉,而是有着非常复杂的人为因素。这其中有系统外干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法院系统之内。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不加审查的比对口供、漠视他人自由权利、缺乏责任担当等等“平庸的恶”都是原因。必须承认,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应当判决有罪的,但也必须同时承认,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绝非只有万分之五应当判决无罪。我曾经多次说过,法院存在的价值不是对检察院的起诉指控照单全收,而是要有勇气对检察院的错误指控进行纠正和改判。一个刑事律师如果终其一生都拿不到一个无罪判决,毫无疑问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遗憾。同理,一个刑事法官如果终其一生都没有做出过一个无罪判决,毫无疑问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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