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毒舌律师》:人之常情与律政侠心(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对此,《毒舌律师》给出的答案是——common sense。这一英文词语在电影中被翻译成“人之常情”。单纯从技术角度出发,“是”与“非”往往有某种特殊的规范标准。但在“人之常情”中,“是”与“非”无法离开生活本身存在。在林凉水的视角中(或者说在导演的引导下),观者很容易越过具体的证据本身,而相信曾洁儿的清白,并油然而生一种主角是在“替天行道”(电影中写作“天有眼”)的责任感。这是一种对程序本身的反思,但又借助“小心求证”才得以实现的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或属“常识”,但却并未过时。
为了突出戏剧性,律政类影视题材往往简单化处理控辩双方的矛盾——控辩是一场正派与反派之争,而正派的胜利或依凭于新证据的发现,或对伪证据的颠覆。而事实有时候会更加复杂——同样材料的迥异解读,往往受到不同思想方法和个人经验的牵引,并非简单的道德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说,《毒舌律师》可以算作一部“爽剧”,不管是新证据的突然出现,还是金远山、林凉水两位律师的控辩合谋,都使得反派并没有组织起真正意义的抵抗。这令我们回想起金庸那部著名的《笑傲江湖》:中原武林免去一场浩劫,主角令狐冲有机会享受大团圆的“笑傲江湖”结局,其原因不外乎——风清扬的出现和任我行的暴死。不过,正是有了文艺作品中“天冇眼”到“天有眼”的转变,人们才更容易在现实中选择向上一路。
要言之,如果进入电影院观看《毒舌律师》,首先最为“卖座”的当然是黄子华本人优秀的演技和幽默感,但在提供愉悦情绪和“公理必胜”之外,电影仍有不少值得深思之处。熟悉黄子华栋笃笑(stand-up comedy)的观众,想必对此了然于胸。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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