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励志故事,展现出一个真实的法治中国!(18)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13.保外就医
在申诉的同时,我也一直继续在向监狱机关为我父亲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民警都告诉我说,他们会密切关注我父亲的身体健康状况,只要我父亲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他们就一定会及时按程序上报,启动病情鉴定的程序。
但是,当监区在我父亲出现了大量咯血的症状,两次将他送到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并提请保外就医的病情鉴定之后,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保外就医鉴定的部门却两次都鉴定我父亲所患的疾病是“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而不是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这种病症。
我父亲自2015年起至入监服刑前,就曾多次因咯血在我们县医院、市医院、省立医院住院治疗过,医生在他之前的住院病案上都是写明了他患有“支气管扩张伴咯血”这种严重疾病。我在监狱会见我父亲的时候,他也多次给我说过,他在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监狱的医生是安排有专门的人员,详细地记录他咯血的时间和血量,并且还有拍照留存。
所以,对于省监狱管理局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中,以我父亲患的是“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而不是“支气管扩张伴咯血”的理由,认定我父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我十分不解。
为此,我依法申请了狱务公开,请监狱向我公开我父亲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以便清楚地了解到我父亲的实际身体健康状况。
我父亲服刑的某监狱管理分局收到我的狱务公开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我就再向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省监狱管理以《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理由,作出了当年的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
收到这份《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后,我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省监狱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的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但法院在收到我的诉状之后,并没有正式立案,而是先以诉前调解立案了大约有半年之久。
在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会上,监狱管理局的民警告诉我说,我父亲服刑已两年多了,符合减刑的条件,并且监狱也已经给他申报了减刑,很快就可以提前释放了,我还坚持为了我父亲保外就医的事情跟他们打官司,还有什么意义,难道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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