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考释的四个维度(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梳理相关辞例后,我们发现历类卜辞“高祖河”(《甲骨文合集》32038)中的“高祖”与“河”是并列关系,即应在“高祖”后点断,不能把“高祖河”当作一个定中结构来理解,河神并不属于高祖系列。黄类卜辞中常见“其 牲名 正”结构,这里的“正”字不能视为祭祀动词与前文连读,而应该单独作一句读,“其 牲名”是一个省略句,牲名后省略了祭祀动词,“正”字应训作“适当”“适时”。再如“惠可用于宗父甲”(《英国》2267)中的“可”,学者或视作助动词,训为“可以”。甲骨文中“惠”字尽管位置多变,但从未见过位于助动词前面的例子,所以“可”不会是助动词,而极有可能是“用”的宾语。考虑到甲骨文中另有“可伯”(《甲骨文合集》27990),指可方国的首领,这里的“可”应为“可伯”之省,用敌对方国首领的首级来祭祀神灵又多一例。
又如“土方侵我田十人”(《甲骨文合集》6057反)什么意思?“于上甲于河”(《甲骨文合集》1186)中的两个“于”字词性如何?“以王伐”(《甲骨文合集》880正)、“作王宗”(《甲骨文合集》13542)之类是否属于双宾语结构?所有这些,应成为今后文字考释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正确的释文是通读甲骨文的关键,是利用甲骨文进行深入综合研究的基础。学界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尚有大量工作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在社会广泛关注,“一字千金”的承诺下,甲骨学者要继续坐稳“冷板凳”,充分利用大数据在搜集材料方面带来的便利,综合运用“对照法”“推勘法”“偏旁分析法”“历史考证法”等文字考释方法,重视甲骨分类断代理论,以及甲骨著录新成果、较清晰的旧著录书、大量缀合成果等,发挥语法分析在疑难辞例疏通方面特有的优势,给目前运用传统手段研究陷于窘境的甲骨文字考释工作提供新思路,从而推动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深入发展。
(作者:齐航福,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殷墟甲骨文疑难辞例疏证”负责人、郑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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