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割与宦官(6)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么《史记》的另一段话呢:“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抛弃隐宫是宫刑者的解释后,这段话的主语该译作“肉刑后身体残缺者和正在服刑的七十余万人”。秦代刑罚种类繁多。一死刑,种类甚多。二肉刑:黥,劓,刖,宫。三徒刑,即强制劳役。四笞刑。还有多种,此处不赘。去作阿房宫和骊山的“隐宫”应该是黥、劓、宫刑后的人,刖刑后难以胜任如此劳作。主语中的“隐宫徒刑者”可以断句为“隐宫、徒、刑者”(参阅苏诚监,1996),也可以断句为“隐宫、徒刑者”。“徒、刑者”包括受到徒刑和刚刚受到肉刑的犯人。“徒刑者”仅指强制劳役的犯人。黥、劓、宫、徒,共计七十余万人。隐宫是刑满者,累计多年。徒刑(徒、刑者)者是正服刑者,出自近期。前者数量应该多余后者。我们无法确知七十余万人中宫刑者之多少,但那肯定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秦朝不以宦官众多和干政闻名,但其阉人数量很可能冠于中国历朝历代。扔掉了隐宫是即宫刑的误解后,应重新求索秦代阉人的数量。低于七十万未必不是大数字。
在秦代,阉人中受宫刑惩罚的犯人一定大大多于宫中的宦人。也应该是自秦代开始了二者的此消彼长:宦官在阉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二者不仅是社会身份的有别,身体残缺程度也不同。宗教、刑罚、宦官,很可能是阉割演进的次序。对前两者,切割睾丸足矣,丸茎俱除,既无必要,初时也做不到,因为这在手术上复杂太多了。由此推论,初时的宦官有可能是无丸有茎的,以后宦官中无丸者与丸茎全无的共存,最后统统是丸茎全无的宦官。马的去势只是切除睾丸,这就去除了性能力且改变了性情。君主为什么追求宦官的全部去除?笔者最初以为,那是君主畸形的性想象使他们不计手术的难度和阉人激增的痛苦,坚持丸茎并除。而后读到了两位医生的说法:“雄激素有两大类。一些活跃程度不如睾酮的雄激素,它们由肾上腺分泌。……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他很早就被摘除睾丸,他也能有几乎正常的性生活,只是精液的量要少得多,这种精液中显然不含有精子。
”(贝拉依什,凯尔瓦杜埃,1996,17-18)一定是看到了切除睾丸的阉人居然有性能力,即使这在阉人中比重不高(笔者如此猜想),遂使君王令阉割操作者开辟出阉割中最艰难的手术:丸茎并除。阉割是残忍的,而这又是阉割中最残忍的。其增加的痛苦是双重的。其一,手术的痛苦远过于单纯切割睾丸。其二,术后的病患与永久的不便。因为削弱了憋尿的机能,有尿便会流出,必须在裤裆处放置毛巾类的东西。外部积尿容易逆向感染膀胱疾病,为减少排尿而不敢多喝水同样危害膀胱。且外部积尿让他们在气味上令人生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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