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外狂徒张三拐卖成年男性,属于违法行为吗?法考生请回答(4)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问题二:不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禁止类推解释吗?
回答二:是的,但却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把拐卖妇女罪的妇女解释为包括成年男性在内的话,很明显属于不利于张三的类推解释,所以需要禁止。
问题三:不能把拐卖儿童罪的儿童解释为包括成年男性在内吗?
回答三:不好意思,也不能!如果把拐卖儿童罪的儿童解释为包括成年男性在内,同样属于类推解释,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问题四:如果把拐卖儿童罪的儿童解释为包括成年男性在内的话,也属于不利于张三的类推解释吗?
回答四:是的,把拐卖儿童罪的儿童解释为包括成年男性在内的话,很明显同样属于不利于张三的类推解释。
问题五:那不能给张三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之类的罪名吗?
回答五:不好意思,也不能!因为案情交代了“张三倒也仁义,对众人好吃好喝相待,不曾有过怠慢,也不曾有过任何殴打、侮辱、拘禁等行为”,因此也就无法给张三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之类的罪名。
问题六:那张三就真的成了法外狂徒,无法无天了吗?
回答六:倒也并非如此。我国刑法第24条第1、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张三知道女儿国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这数几百名成年男性劳动,仍为女儿国招募、运送人员的话,张三则为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如果张三并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
目前刑法学界的共识就是拐卖成年男性可能触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劳动、强迫卖淫等罪名,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拐卖成年男性,则不构成任何犯罪,甚至不属于违法行为。
听我一句劝,男孩子在外面也要好好保护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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