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按摩店嫖娼死亡,女儿向店铺经营人索赔,法院:驳回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张三(化名)跟媳妇章四(化名)两人都住在天津市,两人学历不高,没有稳定的工作不说,还怕苦怕累怕脏活。
那怎么样才能轻松又快速地挣到钱呢?
他们脑子一转,就盯上了洗浴行业的灰色地带。
张三和媳妇两人,借遍了身边的亲戚朋友,开了个洗浴中心,负责人是张三,平时都是他媳妇儿章四负责经营。
表面,洗浴中心的业务是正规合法的洗浴、按摩等服务,暗地里,却提供的是违法特殊服务。
这天,洗浴中心来了两位男宾,一个是秦五(化名)、一个是胡六(化名)。两人是同事,相约在下班后来这里放松一下,还专门找了特殊服务。
秦五服药后,就开始享受特殊服务。
但途中,他突然晕厥,这可把“小姐”和张三、章四吓坏了,赶快打了120,还给秦五的同事胡六说了这事儿。
胡六听说后,立刻去对秦五进行急救;120赶到后,胡六也跟着秦五去了医院。
不幸的是,最终,秦五经抢救无效,死亡。
秦五的近亲属只剩下女儿秦小七,在知道此事后,把洗浴中心、张三、章四起诉到法院。
秦小七认为,洗浴中心引诱顾客消费特殊服务,被告未及时施救,导致秦五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三、章四一听,可气坏了:“他自己买了药,嫖娼死的,凭啥让我赔钱啊?”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章四容留卖淫罪,但被告已及时拨打120,实施了救助行为,驳回了秦小七索赔的要求。
【以案释法】
本案中,张三、章四提供卖淫场所和服务,秦五服药嫖娼致死,张三和章四都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秦五服药嫖娼而死,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本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秦小七主张被告赔偿,实则是让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简单来说,是对他人民事权益侵害所产生的纠纷类型。
一般而言,是否构成侵权责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第一,民事违法行为。第二,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过错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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