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让老年人“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8日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在去年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法表示,必须更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女儿柳某某为了霸占母亲冯某某名下住房用于收租,多次以冯某某有精神病、参加传销、花巨资买保健品、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逼迫冯某某搬出。冯某某希望能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退休金等合法财产。2020年,柳某某到母亲家中大声呵斥、威胁,持铁锤砸坏物品,抢走手机、砍断电话线以防止母亲报警,逼迫其搬走。之后,又陆续将母亲房内冰箱、电视机、保健床垫、按摩椅等家具电器搬走并更换门锁。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冯某某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案涉住房,同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冯某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柳某某对母亲冯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柳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冯某某;禁止柳某某进入母亲名下住宅。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本案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权益、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判决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本案准确认定被申请人为侵占老年人财产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保护了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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